在院党委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。其主要职责是: 1 、负责对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及其主要经济责任人遵守国家财经法 规、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。 2 、对学院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。 3 、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办学效益进行审计。 4 、对学院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。 5 、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及大型资产的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6 、对校办产业的资产、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。 7 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。 8 、对院内有关经济活动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。 9 、提出改进管理、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。 10 、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