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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安排意见
你是第3468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:2006-09-11

 

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安排意见

根据陕西省教育纪工委《 关于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》 (陕教纪发〔 2006 8号)的精神,院党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
一、自查自纠的工作目的
   
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专项工作,使广大教职工深入了解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紧迫性,坚决纠正在商品交易和服务过程中违反商业道德、市场规则和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,严肃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,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,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,确保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。
  
二、自查自纠的重点

突出抓好“两个重点”,即重点领域、重点人物的自查自纠。我院的自查自纠工作将以教材、教辅、函授、印刷、职业技能鉴定、教学仪器设备、大宗物资、医药购销、工程建设、后勤服务等作为重点,同时各部门对“小金库”、“账外账”、“账外物”等问题也要予以彻底清理,如实申报,说明情况。
   
三、具体工作步骤安排
    1
、宣传发动。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通知文件精神,提高认识,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
使教职工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,营造工作氛围,明确工作目的和要求。
    2
、自查自纠(8月底完成)。各部门对照工作重点,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,制定自查方案,按照工作要求,认真逐一对照排查。发现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,应及时报院纪检监察室;管理上存在漏洞的,应及时提出相应对策。自查自纠情况应于8 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并报院纪检监察室(电话:2221103 )。
    3
、重点检查(9 月初)。学院纪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。
    4
、整改处理(9 月中旬)。对在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依照有关规定,实事求是地处理。并进行综合分析,查找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,制定整改措施,督促整改。对自查整改和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,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布。9 20 日前将学院开展专项工作结果汇报省教育纪工委。
   5
、总结巩固(9 月底)。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,深入研究在教育、制度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,结合《关于贯彻落实<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>的实施意见》 和院务公开工作,探索建立长效机制,巩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成果。
   
四、商业贿赂具有涉及面广、隐蔽性强、形式多样等特点,各单位特别是涉及工作重点的单位,应加强领导,认真组织,扎实开展工作,确保专项工作不走过场,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。对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,要及时加以督导,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;对拒不自查自纠、掩盖问题的部门或者个人,要严肃处理。

附:《 关于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陕教纪发[20068 号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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